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事务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要求、责任主体及操作规范,保障手续办理高效、有序、顺畅,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条【制定原则】手续办理遵循流程规范、权责明确、同步推进、闭环管理原则。
第二章 办理流程
第四条【外事审批】学生登录外事服务平台提交出国(境)留学申请,待完成审批后,于出访前一周至学院外事秘书老师处接受行前教育并签署《出国(境)反奸防谍安全防范承诺书》。外事秘书老师将出国(境)留学学生名单同步至辅导员。
第五条【导师审批】学生需向导师提交出国(境)留学申请,导师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完成导师审批流程;留学结束后及时向导师报到。
第六条【学籍相关手续办理】
(一)学生出国(境)留学 180 天以内,需在教务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180 天以上需在教务老师处办理休学手续。
(二)留学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办理销假或复学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返校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七条【党组织关系管理】申请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党员,需在党委秘书老师处办理保留党组织关系手续,出国(境)期间每半年至少与所在支部联系 1 次;留学结束返校后在党委秘书老师处办理恢复党组织关系手续,并提交思想汇报。
第八条【实验室工位管理】学生申请出访 180 天以上需退还工位,出访 180 天以内需向实验室负责老师申请保留工位,返校后可按需继续申请工位。
第九条【宿舍管理】学生申请出访 180 天以上需在物业中心办理退宿手续,退宿为休学手续的必要环节。
第十条【安全教育】学生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向辅导员老师提交《公管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离校手续办理清单》,完成出行前安全教育。留学结束返校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向辅导员老师提交《公管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返校手续办理清单》。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报备】学生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流程办理的,需提前向学院报备,说明原因并申请调整办理时序,经批准后方可按新要求办理。
第三章 责任要求
第十二条【学生责任】
(一)学生为出国(境)留学手续办理的第一责任人,需主动了解各环节办理要求,按时提交各类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二)学生需按流程依次完成各环节手续,不得遗漏、伪造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手续或材料不合格导致的留学计划延误、取消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教师责任】
(一)各环节负责老师需明确本岗位办理要求,在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及时予以处理。
(二)各环节负责老师需做好手续办理材料的留存、归档工作,配合学院做好出国(境)留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办法解释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本办法经 2026 年 3 月 25 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项或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