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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孟凡蓉、张润强:科技社团应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 时间:2021-09-11 点击:[]

当前,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已成为科技界甚至全社会的焦点话题。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地位与功能。科技类社会组织(下称科技社团)是以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属性的科学共同体,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科技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力量,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早在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

科技社团作为第三方高层次的科学共同体,其独立的法人资格、柔性的组织网络及丰富的评价经验,在科技成果评价中具有先天优势和良好基础。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是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具体而言,科技社团要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中找准自身的角色,规范和优化科技成果的第三方评价,营造科技界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应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要在基础研究成果评价中发挥“选专家”的作用。《意见》指出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对代表作开展同行评议的关键是既要遴选出真正懂待评价成果的专家,还要有效规避评价中的个人学术偏好和人情关系。科技社团在这些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首先,科技社团具有雄厚的科技人力资源,仅中国科协所属的两级学会理事就有30.8万人;其次,科技社团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身份,能够落实“能负责、能问责”的要求;最后,科技社团柔性的网络组织结构,具有跨部门、跨地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先天优势,能够很好地平衡利益关系、规避人情关系。为此,科技社团可从以下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一是要建立负责任的“专家库”,不把专家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其入选的标准,充分发挥科技社团柔性的组织优势和同行声誉机制,负责任地推荐评价专家。二是建立评价专家的长期联系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专家评价历史信息记忆工具,为科技成果的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奠定基础。三是联系和组织国际同行专家,通过与国际科技社团(如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国外科技社团(如美国物理学会)建立战略合作机制来推荐国外同行专家参与我国科技成果评价。

二是要在应用研究成果等评价中发挥“建标准”的作用。《意见》指出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当前,无论是行业评价、社会评价还是用户评价、市场检验等都处于试行阶段,尚缺乏标准规范。而制定标准是科技社团的传统业务之一,在该方面具有三大优势:一是科技社团跨部门的组织特性,能够有效覆盖整个行业链条的科技工作者及部分用户,能够全方位介入并观察评价的实际情况,为相关标准制定奠定实践基础;二是科技评价和评价标准制定具有明显的业务逻辑承接关系,科技社团是科技评价的重要主体,2020年各级科协和两级学会开展的科技评价就达8972项,这为制定相关标准奠定技术基础;三是仅2020年全国两级学会研制技术标准481个、研制团体标准1698个,在相关标准制定方面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为此,科技社团可从以下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一是要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对于应用研究成果重点制定行业用户及社会评价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对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重点制定用户评价、市场化评价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呈现结构化的标准体系、透明化的评价过程及科学化的结果应用。二是要制定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要明确规定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院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资质及专业水平要求,制定一套具有包容性、多元性的质量控制体系。三是要制定科技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及阶段性评估标准体系,明确科研成果研发过程性的必备要件和阶段性步骤,以加强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是要在科技成果评价全过程中发挥“造氛围”的作用。《意见》指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评价氛围。科技社团在完成上述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组织基础和工作机制。从组织基础来看,中国科协是我国管理科技社团最多的组织系统,其各级科协所属学会达23123个,仅两级学会个人会员就有1324.3万人、团体会员32.1万个。从工作机制来看,随着民政部近年来对社会组织的规范整理,科技社团整体运作规范、业绩显著,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及各相关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为此,科技社团可从以下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一是要建立专项业务互动交流机制,既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会议来宣传、解读、研究科技评价中的相关政策与问题,又要及时共享科技社团关于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中的经验与智慧,探寻可推广复制的评价规律。二是要设立科技成果评价贡献奖,对于在科技成果评价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个人(评价专家、工作人员等)授予来自学术共同体的肯定性荣誉奖励。三是构建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中学术自律和同行监督的作用,形成强有力失信声誉惩戒及上报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评价生态环境。

(孟凡蓉系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张润强系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生)

报道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1/8/464151.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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