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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公管学院学术报告审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7-07 点击:[]

公管学院学术报告审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做好对学术活动的审批备案工作。现根据《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我院学术报告审批备案管理办法。

  1. 管理范围

凡由学院、系所或本院教师组织开办的面向本院师生或公众的讲座、报告及学术交流活动均需在学院进行审批备案。报告人或受邀出席人如有境外、国外人士,须履行国际交流处审批手续。

在校内外举办的大型活动,须按照学校或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审批报备,同时在学院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1. 审批备案流程

  2. 有关负责人于活动举办前不低于3个工作日填写《公管学院讲座报告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

  3. 经系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科研外事秘书处进行学院审批;

  4. 科研外事秘书于活动举办前交主管院领导(涉外活动由分管外事工作副院长审批,非涉外活动由主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及学院党委负责人审批。

  5. 审批流程完成后《公管学院讲座报告审批备案表》原件由学院科研外事秘书留存备案,复印件由活动负责人留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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