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3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延长学习时间(简称“延长学制”)或结业。现将2013届毕业班学生延长学制及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仅因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未完成规定学分者按延长学制或结业处理。
1、延长学制
① 目前仍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毕业班学生,如符合申请延长学制的规定,可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延长学制,递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在7月1日前完成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规定,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为2013年7月,同时延长学制申请自动取消。否则,在学院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2013年延长学制处理。
② 2013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应在延长期间补考或重修不及格课程。补考或重修成绩及格,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规定,可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为全校本科生本学期所开课程的补考时间,延长学制学生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补考及格的学生于9月下旬办理毕业手续,毕业时间
为2013年9月。未补考(含未参加补考或不及格课程未安排补考)或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如在2014年1月重修通过了不及格课程,可于2014年1月毕业,毕业时间为2014年1月;如在2014年1月后重修或补考通过了不及格课程,可随下一届毕业生毕业。
2、结业
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在7月1日前未完成规定学分,不符合毕业条件,按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结业生在结业后且两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考不及格课程(每门不及格课程仅能补考一次,原则上随开设不及格课程班级的学生一同考试),所有不及格课程补考成绩及格后,于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的日期算起),但学校不补授学士学位。
二、在规定学制期间内,仅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按延长学制或结业处理。
1、延长学制
①目前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延长学制。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应于6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延长学习时间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如通过今年6月份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延长学制申请自动取消,于9月中下旬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公布后予以毕业,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发放学位证书,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3年9月。否则,在学院办理延长学制手续,按2013年延长学制处理。
② 2013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通过了今年6月份的校内英语四级考试且愿意毕业,应向学院申请毕业,于9月中下旬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公布后发放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间为2013年9月。不愿意毕业者,执行学校延长学制管理规定,如在延长学制期间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规定,可随下一级毕业生毕业并授予学位。
2、结业
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如通过了6月份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于9月中下旬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公布后予以毕业,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发放学位证书,毕业与学位授予时间为2013年9月。如未通过6月份国家英语四级(CET-4)考试,又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如通过了今年6月份的校内英语四级考试,或在结业后两年内通过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可在当年6月底前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的日期算起),但学校不补授学士学位。
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既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又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按延长学制或结业处理,分别按本通知的一、二项执行。
四、2011、2012年已延长学制的学生
2011、2012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规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如仅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但通过了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可向学校申请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2012年延长学制学生如未达到毕业要求,但符合申请继续延长学制条件的,按本通知关于延长学制的规定执行;未批准继续延长学制的学生按结业处理;2011年延长学制的学生如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结业处理的学生按本通知关于结业的规定执行。
教 务 处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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