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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务
关于2005级本科生转院、系(专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6-04-18 点击:[]

各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规定(试行)》,学校决定本学期在2005级学生中进行转院、系(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

(2)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的学生;

(3)通过原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且学年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的学生(在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时,要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且学期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学分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按各专业一年级学生的1%-12%的比例填写“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在第10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2)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应在第12周公布咨询时间,并安排专人、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程序等。接收学院须在公布的咨询时间前将审核原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咨询期间负责向学生公布。

(3)学生应在第14周星期一(5月22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学生所在学院应按转专业基本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教学院长批准,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后于5月25日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交接收学院,并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实际申请人数。

(4)接收学院在第15周星期三(5月31日)前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公布的审核原则进行审核后确定初录名单,于第16周星期二(6月6日)报教务处。学院接受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应优先考虑接收。

(5)教务处对接收学院上报的初录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初审名单通知到学生,并在教务处网页上予以公布。初审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取消转专业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6)2006年7月7日前,学生所在学院按照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通过初审的转专业学生一学年成绩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报主管校长批准,通过教务处网页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并向相关学院及学生下发学籍变动审批单。相关学院接到学籍变动审批单后,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7)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有关学院注册报到。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接收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

三、其它事项

(1)2005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2)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3)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或以上)专业,否则申请作废。

(4)各学院在确定终审名单时要考虑到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临床医学、外语类不超过20人)。

各学院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转专业工作。

附件1: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教务处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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