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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务
公管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及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4-09-13 点击:[]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专业大类基础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不计算通识类课程学分成绩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我院推荐名额由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和专业发展需要综合统筹分配给行政管理专业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增补名额优先从行政管理专业进行推荐。


三、推荐工作程序

1. 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郭雪松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王立剑、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马瑾、崇实书院院务主任段继超、系主任封铁英、系主任吕书鹏、以及教授代表温海红和孟凡蓉为成员,负责本院推免各项工作。

2. 学院在遴选推免生时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院核算,其所占比例为90%。

3. 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因交流访学等不可抗原因导致培养方案规定的个别课程无法补修的,经学院推免生领导工作小组研判同意后,可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核算。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名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成绩加3分,排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成绩加2分。

4.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成绩加3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新兵”“优秀义务兵”“四有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加5分(以上两项加分不累加)。

5. 对于转入我院的学生,须在保研前完成全部补修课程,其三年智育成绩按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本科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成绩计算,未涵盖的课程则不予计算,转入后按照要求补修的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相应年度计算。

6. 实践教学中心、团委对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奖项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加分政策的,其智育成绩按加分标准加分后,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加分。

7. 我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总成绩并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经学院网站公示后确定公管学院2025届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8.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和《学生承诺书》(附件),于2024年9月18日前提交至学院本科教务办;如自愿放弃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写出书面声明,内容为:本人知晓西安交通大学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自愿放弃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签署姓名、学号、班级、时间,于2024年9月18日前提交至学院本科教务办。


四、推荐工作其他事项

1. 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就业派遣。

2. 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3.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4.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应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研究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至各高校。具体遴选条件、程序和安排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办法制订,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5. 推免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学院不得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6.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7. 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生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82664542 联系邮箱:cecezhang@xjtu.edu.cn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邮箱及电话: anna831@xjtu.edu.cn,82668305



公管学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工作小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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