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温馨提示
根据学校教育质量督导专家反馈的信息,目前研究生课程考核中以下现象有不同程度存在:
1、教师及其他人员(包括答疑辅导)考前泄露试题;
2、试题内容与前三届中任一届曾使用过的试题内容有60/%以上相同;
3、有的试题存在错误,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4、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公共课考试或私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
5、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6、按规定程序印制、送审、保存试卷;
7、考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不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
为了维护课程考试的严肃性,特此重申学校课程考核办法的有关特别注意事项。
1、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进行考核(经主管
院长批准后,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等方式)。
2、课程考核可由开课单位组织命题、评分,也可由主讲教师命题、评分,但开课单位要负责
检查与审核。必要时,须经所在学院审查。
3、研究生校管公共课中的英语、政治、公共数学课程考核时,课程负责人同时提供两套符合
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同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套
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备用。
4、课程考核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主讲教师一般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
试范围,更不得暗示或提示考试内容。
5、试题经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校管课提前15天送交研究生院
,院管课提前10天送开课学院印制。
6、试题应采用打印稿,在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中下载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纸。
7、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等,不得参加该课程
的考核,必须重修。研究生旷考者(缺考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考试未交卷者均以旷考处理
),该门课程按“0”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种奖励。
请各学院传达到每一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希望大家自觉遵守《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西交教[2006]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西交教[2008]84号)的规定。
研究生院
2009年10月21日
上一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表
下一条: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表(秋季)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