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
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综合型、专业化的从事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新型公务员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举措。
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试点MPA专业学位的院校之一。学校整合全校师资力量和资源,依托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的整体优势,运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全力创造一流的教学与科研环境,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MPA专业学位点。为进一步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提升我校公共管理学科的综合实力,学校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两个学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由我国著名人口经济学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教授担任院长。学院同时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教授和顾问。
从2001年开始,我校已连续招收四届MPA学员。2005年将继续招收攻读MPA专业学位人员。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步骤及报名方法
1.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到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 考生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加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照片上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并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公章。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到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由交大南门进入,向西200米),外地考生可函审(附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入学时复审原件)。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联系人:曹老师,邮编:710049。资格审查时间6月10日至7月10日(双休日不办公)。
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西安交通大学研招办公章。
5.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名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的通知(http://gs.xjtu.edu.cn/)。在陕西省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陕西省的报名网址进行网报,在其它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址进行网报。网报后,请记住报名号,以备现场摄像时使用。
6.网上报名的陕西省考生,请于7月28日至31日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查合格的资格审查表到西安交通大学中心二楼理学院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交报名费、摄像;外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审验合格的资格审查表到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摄像。报名费320元。
7.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定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日—10月23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政治、英语、行政学、管理学、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比例4:3:3);其中政治理论为面试,其余四门全国联考。
四、录取
我校自主设定录取标准、招生规模,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平时工作、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06年春季入学。
五、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MPA专业学位实行委托培养方式,并与考生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学制二——四年,根据生源情况分为半脱产和业余两种学习方式。
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
英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信息技术及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论、公共经济学、定量分析方法。
2.必修课程:
组织行为与发展、公共预算与财政、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
3.选修课程:
公共政策分析、地方政府管理、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电子政务、卫生管理与政策、 社会保障、管理沟通、领导学、管理哲学、公共项目评价、绩效测量、行政法等。
4.专业社会实践
课程学习完成后到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部分大中型企业参与管理实践,实践单位由MPA中心、学员及有关方面共同商定。
六、学位授予
学员在西安交通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后,回原单位完成论文工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MPA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导师制。
七、参考书目
1.《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3.其它相关辅导教材
咨询其它事宜请与公管学院联系。Email:mpa@mail.xjtu.edu.cn
咨询电话:029-82668031,029-82655222,网址:http://sppa.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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