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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中共十三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来源: 时间:2020-09-03 点击:[]


经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国共产党对于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更加明确。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在1987年第四季度举行中共十三大的决议,其后,十三大的筹备工作就相应地展开。为了起草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报告,邓小平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为大会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基础。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批准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修正了党章的部分条文,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我国自身的国情,走自己的路的观点,并认为在是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的观点。党的十三大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完整地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大会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基本依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这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存在,但不是主要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上述重要思想下,十三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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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三大历史意义摘要

中共十三大高度评价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意义,强调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继找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之后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会上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的归纳,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为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发展发挥着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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