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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管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报名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9-30 点击:[]

一、参评范围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依据2016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对于长学制研究生和八年制研究生,依据2016年9月学籍注册信息,已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生对待;尚未取得博士生学籍的,按照硕士生对待。直博生按博士生对待。

3.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由于因国家和学校(包括学院和导师)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等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包括休产假)、创业等原因休学,未在校学习者;

(4)参评期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6)2016年9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上述4个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三、公管学院名额

奖学金名称

数量

金额

要求

国家奖学金(博士)

2

30000

学院答辩

国家奖学金(硕士)

3

20000

学院答辩

四、提交材料

2016年10月8日17:00之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496192296@qq.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公管学院学工组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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