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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及表彰奖励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2-18 点击:[]

各位同学:

经广泛征求学生、各支部奖助金评定小组意见,公管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定,2017年12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现将《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及表彰奖励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公布实施。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研究生奖助金及表彰奖励评审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奖助与育人紧密结合,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促进研究生奋发学习,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奖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1、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各支部(或年级)奖助金评审小组。

2、奖助金评审小组,负责本支部(或年级)成绩初评工作。

3、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整体评审工作以及对本评审办法的解释。

三、评审办法

1、评审内容:思想道德、智育成绩、科研成绩、社会工作、学术文体竞赛。

2、参评范围:参评学生范围按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参评资格: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态度明确,政治方向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违反校纪校规,未受到学校和学院处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上一学年未出现1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中期考核一次通过,无学术造假或抄袭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完成学院和导师要求的相关学习、科研、教学、社会实践等工作。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申请者须满足的其它条件:

已缴清学杂费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4、分项计分办法

(1)科研成绩计分办法,具体计分标准参照附件1。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对由学生本人申报的,自评奖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奖年度9月1日,公开发表的(已出版),且之前评奖未使用的,署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科研论文和其他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计分。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对由学生本人申报的,自评奖上一年度9月1日至评奖年度9月1日,公开发表的(含已录用但尚未出版),且之前评奖未使用的,署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科研论文和其他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计分。

博士研究生:对由学生本人申报的,博士入学后公开发表的(已出版),且之前评奖未使用的,署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科研论文和其他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计分。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以累计的形式计分,累计时间不超过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整三年。

(2)附加分=思想道德+社会工作+学术文体竞赛,具体计分标准参照附件2。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智育成绩+科研成绩+附加分。

其中:智育成绩按照学位课成绩计算(学位课相同的一起计算),

智育成绩=Σ(每门课程的成绩×学分数)/总学分数;

科研成绩和附加分按照相应分项计分办法计算。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智育成绩+科研成绩+附加分

其中:智育成绩=标准化后的中期考核成绩;

科研成绩和附加分按照相应分项计分办法计算。

3)博士研究生

综合成绩 =科研成绩+附加分。

其中:科研成绩和附加分按照相应分项计分办法计算。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各支部(年级)奖助金评审小组。

研究生奖助金初评工作由奖助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成员由支委、班委和党支部代表组成。

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系所负责人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

2、个人提交申请和各种计分的证明材料。

(1)奖助金和表彰奖励申请表、加分一览表。

(2)期刊:中文期刊论文已经出版的提供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尚未出版的提供加盖杂志社公章的用稿通知和汇款凭证;SCI、SSCI论文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出版或录用在SCI、SSCI源刊但尚未被检索的,按照普通英文期刊计分,检索分可在下一次评奖时补差计分。

(3)报纸:提供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4)专著:提供专著原件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含申请者所做工作的前言、后记或其他页面复印件。

(5)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工作:提供由上级负责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社会工作计分证明。

(7)学术文体竞赛:提供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奖助金评审小组进行材料收缴、材料初核、成绩计算、排序工作。

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各种计分证明予以核实,并根据本评审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后,提交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之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综合成绩及排序在本年级内予以公示。

4、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助金及表彰奖励名额确定各年级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组织答辩和会评,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5、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对获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校。

五、相关说明

1、研究生新生按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面试环节综合考察。

2、按照科研成果计分不重复无空挡原则,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的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时间自转学籍学年9月1日起算。

3、奖助金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奖学金,一类是社会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申请同类奖助金时科研成果只计分一次。

4、表彰奖励中优秀研究生参照奖学金评审程序;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由学工组综合评定。

5、为学院做出重要贡献和重要荣誉的,由学工组提名并公示后,提交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确定加分值。

6、本办法试行期间,如遇学校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将依据新政策进行修订。

7、奖助金及表彰奖励评审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由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裁定。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1:科研成绩计分依据和规定:

期刊类别


独作

两个作者

三个及以上作者

一作

100%

一作

65%

二作

35%

一作

60%

二作

30%

三作

10%

Nature;Science;中国社会科学

30

19.5

10.5

18

9

3

SCI、SSCI检索;教育部A刊;新华文摘(3000字以上)

12

7.8

4.2

7.2

3.6

1.2

CSSCI期刊源杂志(含CSSCI辑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EI检索

5

3.25

1.75

3

1.5

0.5

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英文期刊

3

1.95

1.05

1.8

0.9

0.3

政策要报

国家级

16

10.4

5.6

9.6

4.8

1.6

省部级

12

7.8

4.2

7.2

3.6

1.2

获奖

(获奖证书上必须有带国徽

的印章)

国家级获奖(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一等

20

13

7

12

6

2

二等

16

10.4

5.6

9.6

4.8

1.6

三等

12

7.8

4.2

7.2

3.6

1.2

省部级获奖

一等

12

7.8

4.2

7.2

3.6

1.2

二等

9

5.85

3.15

5.4

2.7

0.9

三等

7

4.55

2.45

4.2

2.1

0.7

省会城市级获奖

一等

7

4.55

2.45

4.2

2.1

0.7

二等

5.5

3.6

1.9

3.3

1.65

0.55

三等

4

2.6

1.4

2.4

1.2

0.4

报纸(理论版)

人民日报(2000字以上)


6

3.9

2.1

3.6

1.8

0.6

光明日报(2000字以上)

经济日报(2000字以上)

专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规划和立项教材


12 *(作者执笔页数/正文总页数)

译著


4 *(作者执笔页数/正文总页数)

注:

1、研究生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计算加分人数与比重时导师除外;

2、期刊类别以论文发表时该期刊的实际类别为依据。A刊以教育部发布目录为依据,SSCI、SCI、EI检索以校图书馆提供的证明为依据,CSSCI以南京大学发布的目录为依据,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发布的目录为依据。

3、论文仅统计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SCI、SSCI期刊本年度不分区计分,待学院期刊分区办法和分值比例确定后,下一年度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分区计分。

4、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英文期刊论文计分,最多计算两篇论文的加分。

5、专著仅统计“著”和“译著”,编著、编、普通教材、教学用书不计入内;且专著第一作者单位须为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专著前言、后记或其它位置必须明确写明申请人所撰写的章节或具体页码;如专著封面上有申请人署名,但未在其它位置明示申请人撰写内容,需由专著第一作者出具所有作者撰写内容的证明,经全体作者签字确认,可作为专著加分依据,此证明同时提交学院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相应委员会备案。

6、教材仅统计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规划和立项教材,须提供规划和立项文件复印件。

7、所有成果均以实际署名为准。


附件2:附加分成绩计分依据和规定:

1、思想道德满分3分,其中民主评议占1分,考勤占2分;民主评议由所在党支部和班级组织评议;对于学校及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根据党支部或班级考勤记录,由评审小组按照考勤比例予以评分,要求必须参加的重要活动缺席一次减0.2分。

2、社会工作满分2分,以下各项可以累加,不超过满分;评审小组评分和民主评议各占50%。

院研究生分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及以上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加0—2分。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副部长、主要学生社团的负责人(校团委提名)等学生干部,校刊和广播台学生负责人(由宣传部提名),任期满一年,加0-1.5分。

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副部长、班委(包括副班长)、党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年,加0-1分。

院研究生会和团工委的干事、一般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校刊及广播台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加0-0.8分。

3、学术科技竞赛,文艺体育竞赛满分3分,同类竞赛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有奖项等级的按前三等奖计分,无奖项等级的按排名前三名计分;由评审小组予以评分。

参加全国或国际学术竞赛、文体比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2、1.6、1.2分, 前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1.6、1.2、1分(体育比赛只给主要队员加)。

参加省级学术竞赛,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知识竞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1.6、1.2、1分,前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1.2、1、0.8分。

参加校级学术竞赛,文体正式比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前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1、0.8、0.6分。

参加院级学术竞赛,获前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前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0.8、0.6、0.4分。

参加研究生“中华之声”合唱比赛,出勤率80%以上每人加0.5分,出勤率60%以上每人加0.3分,获得前三等奖参照校级前三等奖的集体项目依次加分;参加校运动会仪仗队及比赛,每参加一项加0.1分,最高加0.3分,获奖按比赛级别分数计算。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2分;破校记录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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