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公管学院杨潇老师提出的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设立相应机构;整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整体设想和思路基本得到验证。
2018年2月,民政部主办的《中国民政》第4期发表署名为西安交通大学杨潇、陕西省民政厅高静的文章,题目为《陕西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部分内容如下:
三、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责任主体机构
一是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建议在国家成立由国务院秘书长为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卫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与此对应,省级成立由陕西省政府秘书长为组长,民政厅,教育、卫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各层级领导小组的目标定位是具有主导性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发挥职责的权力机构,而不是协商层面的协调、联络机构。
二是在民政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局(科)。在国家层面,建议民政部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局或儿童权益保障局。与此对应,省民政厅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局或儿童权益保障处。各市及其下辖县(区)民政局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或儿童权益保障管理机构。依据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要求规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局或儿童权益保障局的职责:负责拟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指导、监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业务机构(含社会力量办业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并拟订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开发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信息系统;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等。
三是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还将以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为工作重点的情况下,以民政部门的各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或儿童权益保障机构作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和决策执行机构,定位为责任性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小组重要会议议题的确定、有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文件的起草,指导、推动、督促各单位执行、落实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等。
(二)探索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和机制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探索各级民政部门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进行分离。两项职能分离的具体做法是:厅(局)保留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政职能,将未成年人救助服务职能归并给儿童福利院,或对未成年人救助、福利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合并,命名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中心”。
一是管、办分离后,各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政部门主要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和民政厅(局)的领导下,承担与教育、卫计、公安、妇联等机关、机构的协调、行政审批、单独或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相应工作指导意见、建立规章制度、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对于运营不规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机构可以行使停业、整顿等权利。
二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中心”成为独立的、专门的服务机构,该机构定位为独立的公益性的法人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三是管办分离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政部门还可行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的行政管理和监管权。在体制内的资源不能满足或不能更好满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需求的情况下,需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局(科)引导不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特别是吸纳社会志愿者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需接受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局(科)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该文章为我校公管学院杨潇老师2017年完成的陕西省民政厅项目《陕西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建设研究》最终成果的简写本。研究报告经陕西省民政厅提交民政部相关部门参考。文章提出的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设立相应机构、整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整体设想和思路得到政府相关文件的验证。
1.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司
2019年1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网发布《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第四条民政部设下列内设机构:(十)儿童福利司。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该司为民政部新设置的内部机构。
文件具体网址为:http://www.scopsr.gov.cn/jgbzdt/gg/201901/t20190125_359775.html)
2.国务院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宣布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孙春兰副总理任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文件具体网址为: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4/27/content_5603215.htm
3.整合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
2021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在“三、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之“(一)加快推进转型”中提出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地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
文件具体网址为:
http://xxgk.mca.gov.cn:8011/gdnps/content.jsp?id=1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