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校本科生:
教务处研发的新“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投入使用,自下学期开始,参加补考和重修的本科生需在新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一、 补考
所有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应在新系统中予以安排。教务处应在放假前安排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程的补考,开课学院应在学生开学报到注册前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补考。
需补考的学生在注册报到后登录新系统,查看补考安排,并完成补考申请。凡未进行补考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期终考试时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完成补考申请后方可参加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予以记载。
学生所属学院对本学院申请补考的学生进行审核,于开学第一周周一在新系统中将审核后的补考名单提交给开课学院。补考学生于周一后自行打印补考通知单,并凭补考通知单和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参加考试。
补考学生的成绩由开课学院指定教师录入或导入。
二、 重修
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应是当学期开设的课程,且学分不得低于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需重修的学生于开学注册报到后三日内登录新系统,完成重修课程申请。
学生所属学院对本学院申请重修的学生进行审核,于开学第一周周四在新系统中将名单提交给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将重修学生分至相应课程的教学班中。
重修学生于开学第一周周五登录新系统打印重修通知单,于第二周上课时将重修通知单递交给任课教师,并随该教学班上课及参加课程考核。
因学校调整培养方案等原因无法重修的课程,学生向开课学院提交补考申请,由开课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批准后予以安排。
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教务处
2013年1月18日
附表1 : 本学期东校区开设的公共基础及跨学院大面积课程补考安排.doc
上一条: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安排
下一条:关于加强本学期期终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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