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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和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6-11-28 点击:[]

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印发〈陕西高校系统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和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工〔2006〕18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将于近期推选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和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2.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推选程序

1.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召开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

2.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所在分党委,分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返回支部征求党员的意见,12月6日上午10:00前上报学校党委。

3.学校党委根据多数分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并征求各分党委意见之后,于2006年12月8日前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分配给我校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将于2007年1月下旬召开我校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的办法进行。

三、几点要求

1.认真选好中、省两级党代会代表,对开好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分党委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深刻认识代表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代表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明确工作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高质量的完成代表推选工作任务。

2.在推选过程中,党支部的参与率要达到100%,党员的参与率要达到95%以上。

3.各分党委要严格按照推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选任务,并认真填写《推选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推荐结果汇总表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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